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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調整本縣免徵房屋稅之住家房屋現值為新臺幣十一萬二千元以下,並適用於109年期起之房屋稅開徵案件。

刊登日期:2019/5/2
發文日期:2019/5/1
發文字號:府稅房字第1089920031號
主旨:公告調整本縣免徵房屋稅之住家房屋現值為新臺幣十一萬二千元以下,並適用於109年期起之房屋稅開徵案件。
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但書規定。
公告事項公告: 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但書規定。調整本縣免徵房屋稅之住家房屋現值為新臺幣十一萬二千元以下,並適用於109年期起之房屋稅開徵案件。